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UGS教师教育联盟是由陕西师范大学慕课中心、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资源中心、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,与国内知名师范院校、区域教育局和知名中小学共同发起,旨在推动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享、促进教育公平的公益性学术组织。(U代表师范大学、G代地方政府、S代表中小学)。

第二条 联盟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顺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,借助大学的学术优势,联合全国知名中小学,开发高质量在线课程,推动我国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。

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: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积极探索个别化、自主性与互动式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模式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;探索面向卓越教师培养的课程体系改革与资源建设;探索在职教师培训、教师教育理论研究;努力承担名校的社会责任,辐射名校的教改成果,使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为全社会的教师享用。

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活动原则

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

(一)探索互联网+背景下基于UGS模式的卓越教师培养策略与培养模式;

(二)探索大数据时代“低负担,高质量”的教学手段,开发个别化、自主性与互动式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;

(三)组织全国名师、名校视频教学案例活动,推动“区域名师发展计划”;

(四)从对“翻转课堂”等的研究切入,推动各联盟学校的微课资源建设,开发各门学科的教学资源;

(五)探索面向卓越教师培养的课程体系改革与资源建设;

(六)探索创客教育实施路径,研发创客教育资源;

(七)维护积学堂网站的运行,制订网络课堂的制作、审核标准。

第五条 联盟的活动原则

(一)联盟以自愿加入为原则,成员有随时退出的自由。

(二)联盟坚持开放共赢原则,开发的所有课程在联盟网站向联盟单位成员免费提供。

(三)联盟坚持成果共享原则,组织召开经常性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,交流成果,共同发展。

第三章 成员

第六条 联盟由陕西师范大学慕课中心、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资源中心、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,与国内知名师范院校、区域教育局和知名中小学共同发起。单位加入,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通过秘书处的审核。

个别成员单位未能履行联盟义务,秘书处有权劝其退出。

第七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参加联盟大会,参与讨论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;

(二)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权;

(三)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第八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积极参与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执行联盟的决议,认真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;

(三)大学每个学校至少在积学堂开3-5门教师教育慕课,中学每个学校至少开一门慕课或提交优秀的案例教学微视频,建议每个月不少于5个微视频;

(四)主动提供其他有关的信息和材料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设置为:联盟大会和秘书处

(一)联盟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,每年召开1-2次会议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;

(二)联盟设秘书处,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。秘书长与副秘书长由联盟大会推荐产生,秘书处设在陕西师范大学慕课中心。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机构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;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。

(三)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一名秘书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条   本章程经2016年4月25日第一次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。